為保障貴公司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履約爭議調解申請」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
一、 |
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6條規定,履約爭議調解為要式行為,須出具書面履約調解申請書,並蓋上申請人之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相同),因此「線上申請履約爭議調解」僅有聲明之效果。 |
二、 |
線上履約爭議調解申請必須是針對契約之他造當事人為政府採購法第3條、第5條、第40條之招標機關與申請人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始得申請。 |
三、 |
線上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應填寫之資料要項:申請人、申請人代表人、申請人統一編號、申請人地址、申請人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招標機關、標案名稱、標案案號、契約金額、具體請求內容 (最少應勾選1項以上。請注意!前開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入,以便聯絡您辦理補正及繳費事宜,確保您的權益)。 |
四、 |
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為書面審查,本府不另做電子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