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貴公司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
一、 |
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3條規定,採購申訴為要式行為,須出具書面申訴書,並加蓋申訴廠商之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之印章相同),因此「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僅有聲明提出申訴之法律效果。 |
二、 |
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必須是針對政府採購法第3條、第5條、第40條之招標機關因辦理招標、審標、決標及停權,不服招標機關所為之異議處理結果(或招標機關於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為處理)而提起。 |
三、 |
線上提出採購申訴登錄時應填寫之資料要項:申訴廠商全稱、廠商代表人、廠商統一編號、廠商地址、廠商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招標機關、標案名稱、標案案號、請求主文、具體請求內容、異議處理結果函之文號及該函之內容(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入,以便聯絡您辦理後續補正及繳費事宜,確保您的權益)。 |
四、 |
採購申訴案件為書面審查,本府不另做電子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