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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

為保障貴公司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 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3條規定,採購申訴為要式行為,須出具書面申訴書,並加蓋申訴廠商之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之印章相同),因此「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僅有聲明提出申訴之法律效果。
二、 線上提出採購申訴必須是針對政府採購法第3條、第5條、第40條之招標機關因辦理招標、審標、決標及停權,不服招標機關所為之異議處理結果(或招標機關於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為處理)而提起。
三、 線上提出採購申訴登錄時應填寫之資料要項:申訴廠商全稱、廠商代表人、廠商統一編號、廠商地址、廠商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招標機關、標案名稱、標案案號、請求主文、具體請求內容、異議處理結果函之文號及該函之內容(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入,以便聯絡您辦理後續補正及繳費事宜,確保您的權益)。
四、 採購申訴案件為書面審查,本府不另做電子回覆。

申訴廠商:
廠商代表人:
廠商統一編號:
廠商地址:
廠商聯絡人姓名:
廠商聯絡人公司電話:
(輸入格式:區碼+'-'+電話號碼+'#'+分機號碼,例如:02-27201347#331、無分機輸入02-27201347)
廠商聯絡人手機號碼:
(輸入格式:10碼手機號碼,例如:0932123456)
招標機關:
標案名稱:
標案案號:
請求主文: 撤銷招標機關 字第 號函之異議處理結果。
(申訴廠商於 日收文。)
具體請求內容:
異議處理結果函之內容:
驗證碼:
註: 者為必填欄位